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(2021年版)》的通知发布时间:2021-07-20 15:58 ||| 各市、县(区)建设局(建委)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,各有关单位: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,省厅组织修订了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(2021年版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执行。本评价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,原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(2016年版)》(闽建筑〔2016〕42号)同时废止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:闽建筑〔2021〕12号附件.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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